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为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为研究生导师或者副高以上职称专职教师组成。

(三)学院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坚持回避原则。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调剂复试具体要求

(一)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基本条件和复试比例

 美术学各招生类别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3年国家A类地区线。

 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1:5,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结果。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方式,对其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以及相关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承诺“不替考”和“不作弊”,不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如发现替考和作弊情况,将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提供的材料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调剂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定于4月19-20日进行。

 3.复试费用。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

(四)调剂复试内容

 1.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外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或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综合面试。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专业技能展示等。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的科目须是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组织实施。采用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或面试的方式。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学校对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允许携带任何相关资料。

 考生在复试期间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招生考生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转发亲属或他人。

 在复试过程中,接受所有考生对于考试作弊的相互监督举报,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技能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名录取。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同批次复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不同批次复试考生按各自批次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若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四、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调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复议制度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向考生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监督制度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635-8238538,邮箱:398317053@qq.com

审核(王蕊)